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:包括下列: 一、有形文化資產: (一)古蹟、(二)歷史建築、(三)紀念建築、(四)聚落建築群、(五)考古遺址、(六)史蹟、(七)文化景觀、(八)古物、(九)自然地景、自然紀念物 二、無形文化資產: (一)傳統表演藝術、(二)傳統工藝、(三)口述傳統、(四)民俗、(五)傳統知識與實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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